2005-2006 年度的瑞典、丹麦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录取人员请注意,该项目要求相关人员在12月准备对外联系材料,以便外方确定最终奖学金人员名单。
近日,留学基金委已将相关通知寄至各人,请各留学人员注意签收,并及时准备相关材料。所有材料要求在 12月31日之前寄回留学基金委。如有问题,请及时与基金委出国部联系。
联系人:夏青
电话:010-66413135/1903-811
传真:010-66413281
附件二
丹麦政府奖学金项目
候选人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的有关说明
项目说明:
纳入该项目人员将根据政府间协议,作为中方选派人员以互换形式派赴丹麦留学,享受丹麦政府奖学金,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。该申请材料将由丹方奖学金机构进行审核,审核合格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申请人即可获得丹麦政府奖学金。奖学金起始时间一般为每年 9月,为期10个月(以丹方最后的奖学金通知为准)。
一、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 (英语)
1、《奖学金申请表》(请直接从网上下载www.ciriusonline.dk)
2、个人简历
3、详细研修计划
4 、两位专家的英文推荐信
5 、学历、学位证书及在学成绩单复印件(指本科以上,包括本科)
6 、外语语言学习证明复印件(指参加各种培训班的结业证书或参加PETS5、TOFFLE、GRE等考试所获得的成绩证书。若尚未取得培训部结业证书,请让培训部出具正在或将要参加培训的证明。)
7 、"国际旅行人员健康检查证明书"复印件(申请人在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检,请自行妥善保存原件,勿提交我处)
8 、外方邀请信复印件
请注意《奖学金申请表》后说明,如有其他要求,请补齐此处未列出部分材料。
二、注意事项
1 、以上材料均用A4纸复印,需填写部分如不能打印,请务必字迹清晰、工整。
2 、材料一律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,一式三套(原件一套、复印件二套),每套材料首页请附所交材料清单。(如有可能,请自行准备一套,以备不时之需)
3 、为了及时和您联系,请认真填写所附的"奖学金项目候选人信息一览表",将E-mail等信息填写完整(不与材料一起装订),并随对外联系材料寄回。
4 、上述材料请务必于2004年12月31日前寄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出国事务部。请在信封的左上角 注明:您的姓名和留学国别!
5 、为保证按项目要求及时向外方提交对外联系材料,请在收到该说明后即着手准备,逾期未交材料且无任何说明者,将视为自动放弃留学资格。
地址: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,逸夫会议中心 309室
邮编:100031
单位: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出国事务部
联系人: 夏青
电话:010-66413182/1903- 811
传真:010-66413281
E-MAIL :qxia@csc.edu.cn
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
出国事务部
2004年12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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